Sunday, December 03, 2006
奢華無罪,富貴有理
因著陳總統一家子的貪瀆嫌疑風暴,引發一連串對“奢華生活”的討論,無意間反而暴露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:原來,台灣真的還不夠有錢。
撇開那些政治言語與司法議題,“奢華”儼然成為台灣社會的一組新髒字,然而,從傳媒追打出來的奢華細節,與發達國家的生活水平做個評比,如果那就算我們社會眼中的頂級生活,不禁讓人皺緊眉頭,為台灣經濟捏把冷汗。
奢華不是罪惡,而是取得財富的手段必須被檢驗。事實上,奢華乃是社會經濟繁榮的重要指標。唯有一個富裕的社會,才能生產、供應及消費奢侈品。歷史上,提到帝國朝代,中外史家莫不振書急筆,描繪那些市內噴泉如何噴灑香醇酒水,婦女個個梳頭抹粉,綢服層層刺繡,路上跑著的車子既寬又大,拉車的馬匹莫不肥壯,入了夜,酒館餐廳滿席美食,人人不醉不歸。
奢侈非常不環保,但是文明卻往往因之雕琢成形。法國人雖然痛恨瑪麗皇后的奢靡行徑,卻不能不承認當今巴黎人引以為豪的幾項精品行業,像是服裝、香水、鞋履、傢具等,當年全靠這位被他們砍了頭的外國公主與她的貴族朋友一手扶植。她們拼了命買,商人才有機會拼了命作,不斷研發商品,臻至完熟。
透過傳媒對奢華生活的熱烈報導,反照出我們跟物質文明之間的距離仍然生疏。舉例台灣亟欲看齊的日本社會,認識、挑選並享受物質文化,乃是人生要事。而歐洲人正因喜愛物質,衍生出愛惜物資的心態,往往一隻手錶就傳上好幾代。台灣長久以來自我誇讚的經濟奇蹟,看似富裕,對考究物質細節卻一點自信都沒有。一般百姓以為精緻物質永遠事不關己,權貴者則將之當作炫耀財富地位的唯一途徑。我們跟物質之間的關係,只有生存需求與階級差異;其中,沒有對美學的欣賞,也沒有對工藝的追求。因此,關於生活精緻化,只能是賢者唾之、富者藏之、窮者妒之。
談起名牌,自然也就無法平常心以待,要不全心仰慕,要不全然鄙夷。一部熱門片《穿著Prada的惡魔》裡,女主角自認政治正確地輕蔑名牌,卻遭到老闆犀利地指出時尚並不光只是關於女孩的腐敗靈魂而已,卻是能夠養活一缸子人的全球經濟活動。一種藍顏色,代表了幾億美金的商機。
奢華,不過是現代消費行為的一環。藉由消費,尋找自我認知的定位,雖然方法膚淺,不能解決深層哲學問題,卻直接做個淺白的個體表達。賺錢無非就是用來挑挑撿撿自己想要的物品,藉由自己喜愛的音響、汽車、服裝、珠寶,塑造個人的身分。那些所謂的奢侈名牌,一點也不神祕,只要有錢,你我都能走進大街上任何一家LV店買上兩款新包,端賴你個人的價值觀是否同意。
奢華之所以成為禁忌,說到底,仍是特權問題。在亞洲,致富的“機運”往往只屬於少數階級及家庭,而不屬於任何身懷才華、勤奮打拼的普通人。就某方面來說,辜家兄弟的案例比陳總統的機要費案件更值得老百姓注意,因為這牽涉社會致富的公義原則。中華社會裡,要當個大商人都只能是胡雪嚴路線,跟政治力量相依相偎,並沒有什麼無名小卒如比爾蓋茲、山本耀司、羅琳、或披頭四,靠設計衣服、寫書、作音樂、寫軟體,面向市場,就能成就巨富。因此,得到財富的人也不能光明正大享受,擔心招來妒忌的的眼光,因為旁人多少質疑他們取得財富的方式,所以,買件皮草都要宣稱是大減價時撿的,不敢大聲說我就是愛。
的確,規模過小仍是台灣市場的天然障礙,但社會不看重個人創造活動卻是事實。近來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台灣之光王建民。他的一場昂貴簽名會引來罵聲不斷,我個人倒覺得買票進場看王建民比付稅更重要,因為這樣才能導正台灣社會追求財富的典範。王建民憑真材實料打出天下,服膺自由公平的市場法則,沒有關說,不曾行賄,沒有理由他不該比企業家第二代更有錢。支持王建民,就要支持他賺錢的權力。
不願讓開放市場成為決定生死的場所,最後大家都只能爭先恐後尋求政府的保護,想盡辦法走關係、拿資源、奪官位,因為只有拿了納稅人的錢才不用作報表拼績效,連單據都通通不用填。於是所有人的才智腦力全都用來政治決鬥。如今台灣只剩下兩黨跟一群張牙舞爪的民意代表,不過是社會競爭不透明不公開的結果。
自願性貧窮與被迫性貧窮之間,兩者有極大的差距。很遺憾地,在倡導所謂簡單生活的台灣,並不似發達的西方國家及日本,人民已經被物化至失去精神價值、必須歸零重新追問生命的意義,而是多少被迫過簡單的生活,因為環顧四周,我們的物質環境並不是擁擠到有如東京手機店的櫥窗那般眼花撩亂,那般令人失魂落魄。
國民平均所得從美金一萬四千掉到一萬二千,身居亞洲四小龍之末,以為蒂凡內珠寶就是偉大的奢華,我們真的不算有錢。但是,不去改變整體社會的取財之道,台灣人將永遠只能當站在櫥窗外吃早餐的奧黛莉赫本,把對著珠寶流的口水和著淚水通通咽進肚裡。
(2006年11月30日發表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)